網紅藝人犯罪,是否應該罪加一等|這是被舉報後的重新貼文。


隨著城中一件波及詐騙、企圖自殺的事件看似落幕後,今天想要跟大家聊一聊「藝人或是現今社會的網紅犯法,是不是應該罪加一等」?

 

我們常說「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」來強調在法律之上,無人可以豁免,賞罰分明無從抵賴。

 

換成現今社會而言,天子就等同於領袖,或者受人敬仰仰,尊敬,參考,學習的對象,因此他們雖然和一般的民眾沒有區別,但背負著一些身為榜樣的重任。

 

成為民選領袖身負負重,言行舉止被放大鏡放大,被鎂光燈照耀,一舉一動如果有任何閃失將會被放大來看,比如說「哎呀~那天那個誰誰誰在推介禮上面挖鼻孔」可能會登上新聞版面,但如果今天是一般人的話,被放大來看的可能性其實不高。

 

我們轉換一個角度來看吧~民選領袖也是意見領袖(KOL),那同樣也有可能成為KOL的就是我們時下看到的網紅,網紅未必是能夠影響到大家的看法,但是他們足以成為一個意見領袖,也就是說他們的一舉一動也是會被放大;換言之,這些網紅的行走坐臥都會被放大來看,好像藝人、演員那樣,只要你稍微做錯一點事情,你就會被鎂光燈盯上。

 

身為公眾人物的網紅藝人,也背負著社會教育的責任,简单来说他们必须要确保自己能够负起教育什么该做、什么不该做的责任,也要确保自己不会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。你可能会说“他们也是常人啊!为什么要他们来确保这些事情。”—— 其實也並不是因為他們是網紅藝人所以該做,而是他們選擇成為了公眾人物,隨之而來的是公眾人物的責任。另外「確保自己不會做任何違反法律的事情」並不是只是網紅的職責,而是你我共同的公民責任。

 

回到來討論的課題,「那網紅藝人違例是否應該罪加一等?」

 

在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理論之上,我們明白的是無人能夠從法律脫逃,但是否罪加一等,應該和「知法犯法」一同討論;倘若網紅藝人犯錯,就該罰;但如果網紅藝人是知法犯法的話,更應該重罰—— 我覺得考量是在處罰的數額或是判刑的重與否,就是所謂的罪加一等了。

 

最近在馬來娛樂圈內轟動的莫過於知名女藝人兼商人Neelofa因為屢屢犯下防疫期間跨州的錯,不是第一次、而是接二連三的;懲罰了還繼續的犯錯,這就是應該罪加一等了。

 

我想只要沒有 Antara Dua Darjat的話,基本上法律一視同仁;然想要勸告明知道自己是一個公眾人物、意見領袖、知名網紅的你,不要知法犯法否則就真的罪加一等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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